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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注册词命名规则

       “.商标”所包含的商标寓意明确,在互联网上具备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等商标最基本的标示与标识功能,有助于注册人建立网上网下广泛使用而统一的商誉标识。
       按照“.商标”的注册规则,注册词命名需依照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信息进行。可接受的商标名形式如下:
(1)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的全名(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
(2)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内含义独立的组成要素全名(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上述已注册商标名/申请中商标名内,放弃专用权的词组,命名注册词时可忽略。此外,“.商标”注册词的命名顺序需依照商标注册证明/申请证明上体现的命名顺序。
(3)商标名与商标的注册/申请信息之间可相互组合命名注册词,排列顺序不分先后,但须维持其原有意义(以商标证明/商标申请证明为准)的完整性。
其中,可接受注册/申请信息指:
       相关指定地名称;
       相关指定地任一行政区划名、地理区划名;
       商标核准/申请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和所在类似群内任一商品/服务的名称(以当前尼斯分类表上所列商品、服务名称为准);
       商标注册人/申请人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人名称当中的企业字号或行业;
注册词的命名还有一些字符限制和长度要求,包括:
       注册词的字符组成:汉字、英文字母、数字、中划线;
       注册词长度:如果注册词只由拉丁字母、数字、破折号等ASCII字符构成,长度为3-63个ASCII字符,如果注册词包含汉字,则进行Punycode(以xn--开头,根据RFC 3492标准而制定的一种应用于多语种域名DNS系统的编码方式)转码后需要符合上述范围。
       使用拉丁文字时不能改变其原有的含义,如法语中去掉声调而仅使用字母;
       “-”仅可用于替代已注册商标/申请中商标名称内的特殊字符,如“&”、“@”或商标名与其他允许信息组合之间的连接;
在根据商标名称选择 “.商标”时,应在符合“.商标”注册规则的同时首先考虑能直接体现商标品牌标识的注册词。因此如果商标名称对应的注册词还没有被他人注册,应首先选择该商标名称作为注册词。这样“.商标”不仅仅可以帮助商标权利人使用其已经注册商标作为其网站的访问标识,更可以通过消费者在反复使用这一标识访问企业网站的过程中,逐渐强化企业在互联网上品牌的建立。由于“.商标”采取先来先得的原则,能够注册到和商标名称完全一致的注册词,相当于获取了和商标名称对应的“.商标”这一稀缺的互联网地址资源,更享有了该商标名称在互联网访问中的专有权保护,占据网上品牌建立的制高点。同时,企业还应考虑在商标的应用过程中,特别是在网上品牌的建立过程中,希望用到什么样的名称。比如,如果想强调产品和服务的民族性,强化网民对于民族性的品牌认知,选择“中国+商标名称”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企业的商标属于比较通用的词汇,商标名称在不同的类别被多个商标持有人所有,企业在应用商标时通常会结合产品和服务类型进行宣传,则选择“商标名称+行业”如“凤凰化工.商标”或“顺丰快递.商标”也是一种非常好的选择,在使用“.商标”的同时,利于强化网上品牌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