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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名称里有放弃专用权保护的词,该怎样申请“.商标”?

       依据现有国际通用商标审查标准,如商标名称中含有商标核准保护产品或服务中的行业词汇、通用词汇和产品词汇,则该部分需要放弃商标专用权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在该种情况下,“.商标”的注册规则允许在注册词中省略掉商标名称中放弃专有权保护的部分。商标权利人在注册“.商标”时,可以舍弃商标名称中放弃专有权保护的内容,仅仅把商标中最具有显著性或标志性的部分注册为“.商标”。比如,商标权利人持有商标“好日子酒家”,“酒家”两字属于通用词,放弃专有权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规则允许注册人注册“好日子.商标”。但是注册人不能在注册词中只出现放弃专有权保护的内容,如“酒家.商标”。
       但另一方面,商标名全称实际是用户最熟悉的企业品牌标识,为了有助于注册人建立网上网下广泛使用而统一的商誉标识,注册人也应该将商标名全称注册为“.商标”,如“好日子酒家.商标”。
       因此如果注册人商标中包含放弃专有权保护的内容,建议将商标名全称和商标名中去除专有权保护的内容分别注册为“.商标”,如“好日子.商标”和“好日子酒家.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