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本政策已被所有经互联网点商标管理机构有限公司(即“点商标管理机构”)认可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所采纳,并适用于所有以“.商标”顶级域名(TLD)为后缀的域名。
2. 本政策规范域名注册服务商和其客户(域名持有人或域名注册人)之间的协议关系。因此,本政策使用 “我方” 和 “我方的” 来代指注册服务商,用“你方”和“你方的”来代指域名持有人。
1 目的
本 《特许资格争议解决政策》 (简称“政策”) 为你方域名注册协议的一部分,并规定关于你方注册和使用 “.商标”顶级域下互联网域名的强制性争议解决程序的条款和条件。根据本政策第4条发起的程序将依据《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特许资格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 则》(简称“程序规则”)进行。本政策可以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网站(www.adndrc.org)获得。 在本政策条文中,“已注册域名” 一词表示在“.商标”顶级域下所注册的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