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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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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解释,对在管理规则之纠纷将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员人数为一名。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本管理规则之中文及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英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