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在地址栏输入"管理机构.商标"即可访问本站

服务热线:400-628-1121

关于调整“.商标”域名命名审核标准通知

来源:管理机构日期:2024-06-18


各注册服务机构:


为规范“.商标”域名命名审核管理,根据工信部和信通院对于包含“中国”两个汉字的域名注册从严审核管理的要求,“.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将对包含“中国”两个汉字的域名审核加强管理,具体规则如下:

  • 如申请词涉及包含“中国”两个汉字且与央企品牌名称一致,只允许对应的央企公司主体注册包含“中国”字样的“.商标”域名。如“中国商飞飞机.商标”只能由“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或授权相关主体公司申请,“中国石化”只能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或授权相关主体公司申请。

  • 如申请人以C类命名即以相关的指定地信息和核准注册名称进行组合命名注册时,如在注册名中包含中国作为指定地名称,则要求商标品牌权利人具有相关权利证明文件。此外,申请人的商标品牌需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且相同商标品牌名在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别下不存在多个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权利人。如申请人企业名称包含中国两个汉字,且持有申请商标名称的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则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显著性不另做要求。

  • 如申请人以D类命名,即以相关的指定地信息、核准注册名称、和商品或者服务名称进行组合命名注册时,如在注册名中包含中国作为指定地名称,则要求商标品牌权利人具有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同时辅以完整的使用证据链。如申请人企业名称包含中国两个汉字,且持有申请商标名称的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则不需另行提供使用证据链。

  • 申请注册词如涉及包含“中国”两个汉字,不得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观恶意

标准说明:

1、实体组织中文全称以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2、调整后的包含“中国“汉字的“.商标”域名命名审核标准将在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请各注册服务机构配合做好实施准备及用户解答。本政策由“.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点商标合作发展部联系:

服务热线:400-628-1121

服务支持邮箱:cs@tdnnic.org 

官网: https://管理机构.商标

 

“.商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2024年6月7日